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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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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调入,调出单位洽商同意后,填写《调动审批表》分别
由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签字。盖章签字(非市内调动需出具商调函)。
2. 将《调动审批表》及调配对象人事档案交本中心进行审查。
3. 经本中心审阅同意,报卫生局政工科审核,提交留党组研究同意后,再报市政务中心后向所在单位发出调令,调配对象凭此调令在所在单位了开出行政介绍信,并在限期内到本中心报到。
4. 由本中心介绍到政务中心开具行政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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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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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辞聘人员持原单位批准的证明文件到本中心申请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托管手续,经审核后向原单位发出其转移函件。
一. 原单位凭关系转移函件。将辞职(辞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到本中心。
二. 托管人员需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并将复印件交本中心。
三. 工作人员审阅移交到本中心的相关材料后,与个人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
四. 按规定交纳档案管理费。
五. 本中心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并与委托对象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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