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事部、卫生部确定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国家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省级人事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部门确定本地区当年的使用标准,作为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株洲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主办
Copyright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株洲市人才交流市场卫生分场 地址:株洲市天台路7号(412000) EMAIL:zzwsrcw@126.com 电话:(0733)-2872279 传真:(0733)-287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