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株洲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

 

    为公正选拔人才,建立竞争激励用人制度,优化卫生系统人才资
源,根据《株洲市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暂行
办法》株政办发,(2003)22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一、考试原则:
坚持面向市场,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公开竞争,择优录取原则,
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组织与管理:
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综合科和卫生局政工科及卫生人才服务中
心负责,用人单位全程参与。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卫生人才服务中
心负责,面试工作由人事局、卫生局、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三、招聘计划:详情请见附表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事业心、责任感。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条件。
五:报名组织:
1、 报名时间:2004年3月8——16日,
上午8点——12点
下午2点——5点。
2、报名地点:株洲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天台路7号(株洲市
政府对面)联系电话:8831324 联系人:谢 琼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
届毕业生应携带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寸
照片3张,每名考生只允许填报1个单位。由卫生局政工科、人事局、
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由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发给准
考证,并根据有关规定收取考试报名费。

 

六、考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方法:
1、此次公开招聘根据岗位不同的要求,采用笔试和面试、面试和
考核两种方式。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和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只参加面
试和考核,本科毕业以下和主治医师以下职称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
2、笔试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市人事局
负责组织实施,满分100分,占总成绩20%,专业科目由卫生局委托
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两部分,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50%。
3、面试由卫生局、人事局、用人单位负责实施,面试包括:政
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举止仪表、团队精神,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考核由学科考
核小组负责。
九、招聘办法:
1、笔试结束后由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将考试成绩按考生的志愿从
高到底进行排列,将结果报局政工科审核
2、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将笔试和面
试的总成绩排序,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卫生局政工科确定录用名
单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
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3、凡办理录用手续的毕业生持本人档案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到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

株洲市人事局
株洲市卫生局
2004年3月2日